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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同计算公式解读
更新时间:2020-09-07浏览:3393次
   当前,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相比其他大气污染物虽然量上相对较小,但其对产生雾霾的影响则不容忽视,挥发性有机物是光化学反应的决定性前体物,同时也是PM2.5中的二次有机颗粒的重要来源。
  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极其复杂,不同类型的化合物性质各异,大多数行业的VOCs又以混合物的形式排放,因此采用单一的治理技术往往难以达到治理效果,在经济上也不划算,通常情况下需要采用多种治理技术的组合,才能达到很好的治理效果。
    (1)机动车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为:
 

  式中,Ev为机动车VOCs排放量,i为车辆类型,j为省市或自治区,t为计算年份,P为车辆保有量,EF为排放因子,VMT为行驶里程。
  (2)生物质焚烧排放污染物计算公式为:
 

  式中,k为秸秆焚烧排放的污染物物种,m为省,i为县级地区,E为污染物排放量,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,Q为生物质焚烧量。
  (3)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量的计算
 

  式中,k为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子源,m为省,E为污染物排放量,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,Q为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量。
  (4)估算化石燃料燃烧的VOCs排放量为:
 

  式中,E为VOCs排放量;EF为污染物排放因子;Q为活动水平;i为燃烧部门,分别为火力发电、供热、工商业消费、城市消费、农村消费;j为燃料类型,包括煤、燃料油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;m为省、市、自治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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